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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情侣分手后房租大战:女方索23万,法院这样判

发布时间:2024-12-31 22:46:36来源:
同居情侣分手后,关于房屋租金的计算问题,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这不,上海的一对情侣就因此闹上了法庭。

 

张欢欢和郑浩,这对曾经的恋人,在2016年至2021年间共同度过了五年的恋爱时光。在这段期间,郑浩一直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,享受着属于她的温馨小窝。起初,郑浩在搬入前曾主动向张欢欢提出,愿意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这套房屋。然而,出于情感的维系和对未来的憧憬,张欢欢并没有立即要求郑浩支付租金,而郑浩也似乎忘记了这个最初的提议,从未主动提起过租金的事情。

 

时间如白驹过隙,五年时光转瞬即逝。然而,这对情侣的感情却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更加坚固。2021年,他们因购房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,最终导致了感情的破裂。在分手之际,张欢欢向郑浩提出了一个要求:希望他能够搬出这套房屋,并结算五年以来的房屋租金。

 

对于张欢欢的突然要求,郑浩显得有些措手不及。他试图以将房子借给员工居住为理由来逃避支付租金的责任。然而,张欢欢并没有被他的话所打动,她明确表示,无论是谁住在这里,都需要支付租金。她甚至提出,可以问问中介现在的市场价格,然后给予一定的优惠。

 

郑浩显然对张欢欢的坚持感到不满,他反问道:“我住不要租金?教练住要租金?”面对郑浩的质疑,张欢欢无奈地解释道:“从来没说你住就不要租金啊,只是你住的时候一直问我借钱,知道你给不出,我还怎么要?难道把你逼死?现在换一个人了,那么他承担房租,总要重新谈租金了吧。”

 

在经过一番争执后,郑浩最终同意搬离房屋。然而,当张欢欢多次向他索要59个月的租金,共计23万余元时,郑浩却开始推诿扯皮,不愿支付。无奈之下,张欢欢只得将此事诉至法院。

 

在法庭上,郑浩坚称自己与张欢欢之间从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,因此无需支付租金。然而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,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和之前的约定,郑浩实际上已经同意了按照每月4000元的价格承租张欢欢的房屋。因此,法院最终认定,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,并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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